白糖期权风控详解:制度与实践操作
白糖期权交易,作为期货市场的重要补充,其风险控制机制对于投资者而言至关重要。在期权交易中,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和限仓制度等风控手段共同构成了其交易体系的核心部分。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制度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是期权交易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其意义和责任有所不同。期权买方的最大损失仅限于支付的权利金,因此不需要缴纳保证金。而对于卖方,为避免违约风险,需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对于实值和平值期权的卖方,其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与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及交易保证金有关。虚值期权的卖方则需考虑行权价格与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差异。以SR909C4900为例,当日卖出开仓价为30元/吨,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32.5元/吨等参数,可计算出具体的卖方保证金。此外,对于组合(套利)交易,如跨式、宽跨式、备兑期权等,保证金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卖出跨式策略,需计算卖出看涨期权与卖出看跌期权的保证金较大者,并加上另一部位权利金。而备兑期权组合则仅收取权利金与标的期货保证金之和。
二、涨跌停板制度
期权的涨跌停板幅度与期货紧密相关。为保持期权与期货价格同步变化,涨跌停板幅度会根据期货的涨跌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防止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为投资者提供一层额外的安全保障。
三、限仓制度
交易所对期权实行严格的限仓制度。非期货公司或客户的期权持仓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超过此限额的持仓,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强行平仓。值得一提的是,期权与期货的持仓限额是分开计算的,交易所会对同一月份期权合约的投机持仓数量进行单独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需深入理解并应用这些风控制度。特别是在计算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时,需要准确掌握相关的参数和标准,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同时,在限仓制度下,投资者需合理规划和调整自己的持仓结构,避免超过交易所的持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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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期权持仓限制与风控措施解析
在期货市场中,单边期权的含义是当行权或履约后,能获得期货的多头部位或空头部位。简而言之,单边多头持仓数量是买入看涨期权与卖出看跌期权的总和,单边空头持仓数量则是卖出看涨期权与买入看跌期权的总和。以白糖期权为例,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持仓限制与风控措施。
假设白糖期权限仓数量为6,000手(具体持仓限额参照交易所公告)。对于客户而言,以下三种在2019年11月的白糖期权合约上的开仓行为都将越过期权持仓限制的红线:
a. 买入6,001手SR911C5500;
b. 卖出6,001手SR911P5700;
c. 购入2,000手SR911C5600,同时卖出4,001手SR911P5800。这些行为都需要客户特别注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处拥有多个交易编码,这些编码的同方向所有单边持仓合计数,绝对不能超出对该客户的总限仓数额。一旦超出,期货公司将会对该客户的超额持仓进行强行平仓操作。
对于客户的期货和期权套期保值持仓,其总和不得超过批准的额度。这其中,买入套保额度包括买入期货、买入看涨期权与卖出看跌期权的持仓量之和;而卖出套保额度则是卖出期货、卖出看涨期权与买入看跌期权的持仓量之和。期权的套期保值审批流程与期货如出一辙。
在期权组合持仓限仓方面,其与期货套利持仓的相关限仓规定是一致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某月份的期权合约上的投机持仓与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仓标准的两倍,其中期权投机持仓则必须控制在相应的期权投机持仓限仓标准内。
关于强行平仓,这是交易所和会员在客户超仓或会员资金不足等情况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期权合约的强行平仓情形、原则和程序都参照期货执行。当会员结算准备金降至冰点以下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时,若会员未提交客户名单,交易所将依据流动性和资金释放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强平对象及顺序,并择机实施。此外,投资者在进行期权交易时还需注意套利持仓限额较高的情况,单腿平仓后另一腿的持仓可能会转为投机持仓,投资者应警惕由此导致的投机持仓超出限额的风险。
最后,对于期权风控措施中未明确的部分,可参照期货风控的相关规定执行,例如大户报告、风险警示等。同时,期权违规处理也将参照期货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在这里,我们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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