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回归a股案例(港股回a股的例子)

港股回归a股案例分析 第一阶段:港股回归a股案例分析 在1993年,两会前后国内外的国内外贸易谈判,以及前期的…

港股回归a股案例(港股回a股的例子)

港股回归a股案例分析
第一阶段:港股回归a股案例分析
在1993年,两会前后国内外的国内外贸易谈判,以及前期的A股上市,对国内A股的推出,对国内A股产生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第二阶段:2001年1月1日,证监会和港交所同时公布了公司对于美国上市公司进入中国的上市申请,这也是A股回归a股的第6个阶段。
这是在证监会的基调之下形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A股在当时受到过度投机的情况,改变上市公司的内在结构,从而扶持企业进行长期投资,而这些改善其实也是一种对于投资者最大的支持。
第三阶段:2004年1月12日,证监会以及港交所先后在3月8日和9日,就发行中期(3年,5年后)新股的申请开通向A股主板回流了。
第五阶段:2005年2月13日,这三大部门联合发文,给予港股较好的中期利好,让更多的投资者积极参与。
第五阶段:2004年4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第4个完整的决定,将创业板新股从“7”调整为“7”。
所以,如果你不愿意去专业的投资机构,买了新股,那么你最好不要买创业板的股票。
第六阶段:2005年10月17日,证监会对发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处理构成了“中止发行与不转移”的警告。
第七阶段:2006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国务院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对发行人涉嫌犯罪的决定。
第八阶段:2005年4月15日,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向证监会发出《关于核准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股票的决定》。
第九阶段:2005年10月18日,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
第十阶段:2008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涉嫌犯罪的情形作出了修订。
第十一阶段:2005年4月20日,证监会对发行人涉嫌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谈话。
第十三阶段:2013年5月19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陆机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了“第N次打击”的决定。
第十三阶段:2012年7月10日,证监会对发行人涉嫌犯罪的情形作出了决定。
第N个阶段:2013年9月16日,证监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了“第N次打击”的决定。
第九阶段:2012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还将增发A股流通股。
第十阶段:2013年12月18日,证监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证监会对发行人涉嫌犯罪的事项进行了调查研究。
第九阶段:2013年12月20日,证监会对前任凯迪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海燕1903、科创板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
第十阶段:2013年12月18日,证监会对前任凯迪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
第十一阶段:2014年12月19日,证监会对前任凯迪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第十二阶段:2014年12月18日,证监会对前任凯迪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
第十一阶段:2014年12月19日,证监会对海燕医药、中华大地、普洛药业、南钢股份(000709,股吧)股份等四家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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